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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赋予教师职业的特定权利,任何人都无权干涉或阻挠。本案县教育局的某领导打击报复教师张某某的行为,侵犯了教师享有的合法权益,县教育局对此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科学研究权“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简称科学研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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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这是教师作为专业技术人员所享有的基本权利之一。其基本涵义包括:1教师在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的前提下,有权进行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等创造性劳动。2有权将教育教学中的成功经验,或专业领域的研究成果等,撰写成学术论文,著书立说。3参加有关的学术交流活动,以及参加依法成立的学术团体并在其兼任工作的权利。4有在学术研究中发表自己的观点,开展学术争鸣的自由。但应注意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应按教学大纲或教学基本要求进行讲授,不应任意发表与讲授内容无关且有损受教育者身心发展的个人看法。【案例二】教师参加学术活动被非法解聘案某县重点中学物理教师王老师,平时喜欢钻研业务,常在有关刊物上发表一些物理教学论文,也经常外出参加一些有关的学术活动。为此在学校里引起争论颇多,有褒有贬。褒者如张校长,认为应当在教师中提倡王老师的这种业务钻劲,贬者如分管教学的李副校长则认为如教师都像王一样,时不时请假外出开什么会,把课程调来调去,那学校不全乱套了。王教师与主管教学的李副校长同上初三物理课,二人在教学问题上曾存有意见分歧。本学期开学不久,王老师收到将于五月初召开的学术研讨会的通知,即刻便去了校长办公室告诉了学校领导,当时张李两校长都在。张校长表态说支持王参加学术会议,但强调必须安排好课程,不得影响初三学生的毕业和升学考试。王老师回答一定做好安排,决不辜负领导的信任。李副校长则未表示任何意见。王老师与自己任课的4个班级的班主任教师都取得了联系,在开会前便采取换课和利用自习课时间把把将外出几天的物理课提前上了,并给学生布置了练习作业等。会期五天,但王老师只参加了有自己发言的那次大会,开了两天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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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便匆匆赶回学校。回校后,王老师被刚升为正校长的李副校长解聘了。王老师找李校长理论,却无法在校内解决问题,只好向教育局反映情况并提出申诉。教育局在未调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做出了以下处理通知:学校对擅离职守教师的解聘是合法的,有利于提高教师的组织纪律性,教育局对此给予支持。考虑到王擅离职守的原因是参加学术会议,给王一个改正的机会,现调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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