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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相对较低,签订劳动合同的意识差,只是与包工头简单达成口头协议,如果因为各种原因发生欠薪问题,农民工不知
f道采用法律途径解决。二是产生欠薪问题打官司缺乏有力证据。在许多地方政府部门处理的拖欠工资案件中,一些农民工由于和包工头之间仅是口头约定,极少签订劳动合同,一旦发生欠薪,劳动部门处理起来难度极大,甚至无法下手处理。
(五)劳动部门在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过程中执法不力。相关法律法规对欠薪者处罚力度不够,且处罚过程复杂,时间长。《劳动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逾期不支付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从这条规定来看,劳动执法部门在解决拖欠工资的问题上先是责令其限期支付,而对欠薪主体没有相当的处罚措施规定,按《行政处罚法》和《劳动监察条例》规定劳动执法部门解决的程序是必须首先调查取证,然后责令拖欠工资的单位在法律规定的一定时间里纠正问题,假如用人单位不能在限期里自动纠正,就对拖欠工资的单位下达听证告知书,在规定的听证期后,依然没有主动支付拖欠的工资,则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拖欠工资的单位按照规定在三个月内可以就处罚决定内容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假如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仍未处罚规定,根据行政诉讼法,劳动行政部门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此期间,极有可能发生
f欠薪单位倒闭或负责人隐匿财产。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办法(一)加强项目资金的有效监督,防止拖欠工程款要严格执行项目资本金制度,严格审查建设单位的建设
资金到位情况,对于资金不到位或严重不足的项目要坚决停止招标。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建设资金使用情况的动态管理,防止和避免验资报告不实或虚假验资,从项目前期到项目施工过程,建立起一套预防拖欠工程款的有效监督机制和制约机制,规定一定期限,如建设单位不按期支付工程款,可责令施工企业停止施工,并规定造成的损失由建设单位承担。
(二)强化建筑市场管理,杜绝建筑施工企业违法操作目前,建筑市场竞争激烈,建筑施工企业带资垫资承接工程成为必要条件,建筑工程违法转包、分包现象屡禁不止。要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杜绝无资质企业和个人承揽建筑工程,制止建筑施工企业层层转包、分包,严厉查处违法分包和违法挂靠行为。对建筑施工企业违规操作,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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