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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个人自愿养老保险的支付的份额,近期目标是15,中远期希望能够达到2530。“三层次模式”的养老保险制度调动了企业和个人参与养老保险的积极性,这项举措减轻了德国人口老龄化的压力。
(四)日本养老保险制度
自20世纪50年代起日本就逐步建立起了较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其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养老保险制度。其后为了适应经济和人口的变化,日本不断的改革养老保险制度。
日本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包括了三个层次:国民养老保险、共济养老保险和厚生养老保险、其他可选择的企业养老保险。第一层次是国民养老保险。它的资金来源于个人缴纳的保险费和国家财政补贴,国家规定20岁至60的日本公民都必须参加,缴费的最低年限为25年,缴费满40年才能领取全额养老金。一般公民在65岁领取国民养老保险,但也可以在60至70岁之间提前或者延迟领取,不过和瑞典一样,如果提前领取则国民养老保险金额,将受到每月减少05金额的限制,而每延迟一个月领取,则增加07的金额。第二层次是共济养老保险和厚生养老保险。这两者均与收入关联,资金由企业和个人对半分担。其中,共济养老保险主要是面向私营学校的教员和公务员,厚生养老保险则是面向私营企业的职员。国家规定,雇员5人以上且从事适用工种的企业和雇员1人以上的法人事务所都必须强制参加厚生养老保险。第三个层次则是其他可选择的企业养老保险,例如国民养老保险基金等。目前,第一和第二层次的养老保险统称为公共养老保险,由政府负责管理。
日本的养老保险资金是由日本年金局(JPS)管理的。该机构负责与公共养老保险相关的业务,采取董事长负责制,为公立法人机构。年金局采取垂直管理的方式,根据市町村三级来进行管理,为居民提供了全面的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与此同时,日本通过“物价变动”机制,有效地预防了养老保险资金实质价值的减少。即养老保险额度将随着物价上涨而提高。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现收现付制,纳入国家预算范畴。
日本在应对“超级老龄社会”中,养老保险制度功不可没。2011年日本的老年人口(65岁以上)接近3000万,占全国人口比重高达233。当年日本的情况是:有3451万人领取
f了522000亿日元养老金,平均老年人家庭每户领取了养老金金额3072万日元,有大约60的老年人家庭仅依靠养老金收入就能生活。
二、对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启示
(一)建立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发挥政府统筹功能
我国现有养老保险制度由于长期存在干部与职工、城镇与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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