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帮助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一项法律制度。
代理可分为三种:公诉案件的代理、附带民事诉讼的代理和自诉案件的代理。
(七)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侦查和审判或继续进行犯罪,保证侦查、起诉、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法对他们采取的在一定期限内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方法。刑事诉讼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有五种。
1.拘传。这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而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一种强制到案的方法。
2.取保候审。这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交纳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由保证人担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妨
f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3.监视居住。这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为了防止被告人
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限定其活动区域和住所,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方法。
4.拘留。这是指公安机关在侦查活动中,对于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由于情况紧急,依法采用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方法。
公安机关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采用拘留应当符合法定情形,并且,拘留人犯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人犯后,还必须在24小时内进行讯问,发现不应当拘留的,应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对需要逮捕而证据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5.逮捕。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依法把人犯羁押起来,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采取逮捕的条件是:(l)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还不足以防止其发生社会危险性,有必要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
(八)附带民事诉讼
所谓附带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在依法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解决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物质损失问题所进行的诉讼活动。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都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里的“刑事诉讼过程中”应当是指刑事裁判确定以前的全部诉讼阶段。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