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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3)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除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和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的刑事案件以外,其他刑事案件均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
3.审判管辖。刑事诉讼中的审判管辖,是指普通人民法院之间,普通人民法院与专门人民法院之间以及专门人民法院之间对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
f上的分工。(l)级别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对第一审刑事案件在受理范围上的分
工。(2)地区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对第一审刑事案件在受理范围上的分
工。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3)专门管辖。是指专门人民法院之间以及专门人民法院与普通人民法院之间对第一审刑事案件在受理范围上的分工。(五)回避
回避是指法律所规定的与案件或案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以及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因与案件或与案件的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特殊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地处理案件,而不得参加本案的审判、检察、侦查等活动的一项诉讼制度。回避适用于侦查、起诉、审判各个诉讼阶段。
适用回避的四种情形:(l)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无论自行回避还是申请回避,都应由有权作出决定的人员和组织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六)辩护与代理
1.辩护人。这是指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或者是经人民法院指定参加诉讼,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维护其合法权益的诉讼参与人。辩护人的范围包括:律师、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可以委托一人至二人作为辩护人。
2.刑事诉讼代理。这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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