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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物品经多方查找仍无下落,应立即向部门经理汇报。酒店对此情况应重视并尽力调查清楚。
17、所有的遗留物品处理结果或转移情况均须在“遗留物品登记本”上予以说明。
三、遗留物品的处理1)一般物品。一般物品三个月后无人认领即归拾获者所有。2)药物。3天内无人认领,一般请示前厅部经理核准后可弃之。3)水果、食品、酒水。三天后无人认领,一般可归拾获者所有或弃之。4)衣物。客衣中之物品应尽快归还客人或按上述方法处理。三个月后无人认领之衣物可弃之。5)证件、文件。应尽量联系客人归还,如联系不到客人交至遗留物品储存室保管。6)贵重物品。如钱币、珠宝首饰、相机等,6个月后无人认领,即交酒店处理。一般情况下,知道客人资料,并能找
到失主的,应设法寄回或让客人领取,在找不到失主的情况下,酒店可自行处理。7)一般物品与贵重物品的界定如部门无法界定或界定存在争议,部门可向总经理提请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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