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不得发放钱物代替发放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特殊劳动防护用品的“三证”、“一标志”,(即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和安全标志)的备案。
粉尘与毒物的检测、标准与控制一、是《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二是《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至少每一月对高
8
f毒作业场所进行一次职业中毒危害因素检测;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作业场所粉尘的工业标准与控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卫生标准》(GBZ212007)和《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容许浓度》(表2)及承市安监函【2011】29号文件,各种粉尘(石棉纤维除外),凡游离SiO2高于10%者,均按矽尘容许浓度对待。即10%≤游离SiO2含量≤50%,总尘浓度不超过1mgm350%游离SiO2含量≤80%,总尘浓度不超过07mgm3;80%<游离SiO2含量,总尘浓度不超过05mgm3。防尘技术措施主要对工艺、生产设备、原辅材料、操作条件、通风除尘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等技术措施优化组合,采取综合对策。1、工艺和材料选用不产生或少产生粉尘的生产工艺,采取无危害或危害性较小的原辅材料,是消除、减弱粉尘危害的根本途径。2、限制、抑制扬尘和粉尘扩散,采用密闭管道输送、密闭设备加工、防止粉尘外逸;在不妨碍操作的条件下,尽可能采用半封闭罩、隔离室等设施隔绝、减少粉尘与工作场所空气的接触,将生产性粉尘限制在局部范围内,减少粉尘的扩散。3、通过降低物料落差,适当降低溜槽倾斜度、隔绝气流、减少诱导空气量和设置空间等办法,控制由于正压造成的扬尘。4、对亲水性的物料和粉尘应尽可能采取增湿、喷雾、喷蒸汽等措施,可有效地减少物料在装卸、转运、破碎、筛分、混合和清扫等过程中粉尘的产生和扩散;厂房喷雾有助于车间飘尘的凝聚、降落。
9
f5、为消除二次扬尘,应在设计中合理布置、尽量减少积尘平面,地面、墙壁应平整光滑、墙角呈圆角、便于清扫;使用负压清扫装置来清除逸散、沉积在地面、墙壁、构件和设备上的粉尘;对炭黑等污染较大的粉尘作业及大量散发沉积粉尘的工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