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单位技术员按照规定日期,及时、准确地修改、补充、完善作业规程,达到作业规程审批要求。2、会审时如作业规程的编制符合要求,经集体会审后全体成员对会审意见表决通过,并在集体会审记录本上签字,表示参与会审,并同意会审意见,作业规程的修改、补充内容由生产科负责监督落实。3、会审时作业规程存在重大问题或原则性错误的,集体会审不予通过,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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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生产科责令区队技术员重新编制作业规程,另行确定集体会审时间,直到编制作业规程编制合格,实行集体会签为止。4、作业规程的修改、补充、完善后,作业规程进入审签流程,由生产科、地测科、通风队、机电科、安监处的顺序签字,最后由机电副总、安监处长、总工程师签字。5、作业规程审签完成后,必须下发给各职能科室及本队保存。6、工作面遇特殊情况所采取的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和紧急措施,可以不会审直接进行审签。(三)编制要求:1、作业规程的编制必须按照质量标准化的要求进行编制。2、作业规程文字部分应简明明要、通俗易懂,所有技术用语必须规范,必须应用计算机编写,做到排版精美、科学合理,无错字、无涂改,并使用A4纸双面打印,正文字体用小四号;编页、目录、工程名称、签字栏、总工程师意见栏齐全。3、作业规程编制前,必须有生产科提供,经总工程师签字的正式的设计及地测科编制的地质说明书,并保证地质资料完整可靠。(四)审批要求:1、作业规程、各类安全技术措施严禁他人代签,签字必须由本人进行,凡经总工程师签字的技术措施、作业规程、图纸即刻生效,其他人员不得随意改动、补签或涂改。并且作业规程和各类安全技术措施中任何地方都不得出现手工涂改。2、总工程师因故外出超过3天时间,应进行授权委托代理签字。总工程师授权后的签字与总工程师签字具有同等效力,授权后负责人同等责任,总工程师对授权的人签字认可,总工程师返矿后对授权的人签字有不同意见的,可重新签署意见。16、作业规程、措施的会审与复审:(一)生产科开工准备通知单一经下发,各相关单位必须认真执行。如果没有按期完成相关任务影响正常开工的,由调度室组织追查处理。(二)对于编制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必须达成一致意见,由队长签字并持有队内会审意见,方可报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审查后安排时间进行集中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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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三)参加采掘作业规程会(复)审的单位为:生产科、通风队、机电科、地测科、安监处、机电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作业规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