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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一节龙宝煤矿生产技术管理规定
第一条矿总工程师是矿井技术工作的总负责人,对矿井的技术工作负全面责任,直接对矿长负责。
第二条矿副总工程师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开展技术管理工作,负责分管范围内的技术工作,并行使相应的职权,对总工程师负责。
第三条生产技术科是矿井采掘生产、井巷建设、地测防治水业务主管部门。第四条煤炭资源管理(一)储量注销、报损、地损与储量的核实(二)各类地质说明书的编制;(三)回采率计划指标的确定及实际分析、控制;(四)“三量”的统计、分析,提出提高回采率的措施;(五)岩层移动观测及资料总结与永久煤柱尺寸的审报,矿井“三量”、储量和回采率的定期分析。第五条工程质量及施工过程管理(一)以提高工程质量为目的专题会议、日常抽查、典型质量事故的分析与通报,工程质量月度验收及竣工验收;(二)新开工工程的开工验收及通知单下发。第十条生产接续管理(一)生产布局与生产接续方案的确定(二)月度、季度、年度、三年、五年接续计划编制及更新;(三)保证矿井合理采掘比例。第十三条安全技术管理(一)安全技术措施工程项目的确定,安全技术工程设计与施工项目的申报、审批;(二)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编制与审批;(三)各类安全措施的制定与呈报;(四)矿井生产能力的核定;(五)重大事故案例分析与各专业业务保安制度的建立。第十六条井巷工程设计(一)生产技术科设计工作范围1、协助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完成矿井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设计;2、完成矿井优化设计;3、完成综采工作面设计;
f4、完成全矿开拓巷道设计(包括运输大巷、辅运大巷、回风大巷等);5、主要准备巷道设计,永久硐室及交岔点设计(包括煤仓、溜煤眼、采区水仓、采区车场、采区变电所、给煤机硐室、永久皮带机机头硐室等专用硐室);6、完成回采巷道设计(包括工作面煤巷等);7、完成准备巷道设计(包括煤巷运输巷、联络巷等);8、完成临时硐室及交岔点设计(包括临时水仓、小型皮带机机头机尾硐室、信号硐室、躲避硐室、临时水沟等);9、完成常用支护材料设计(包括梯形棚架、“U”型支架、异形棚架、可缩性棚架、前探梁等);10、必须积极完成矿领导布置交办的其它方面的设计工作。(二)设计要求1、矿内自行完成的设计必须由总工程师签字方可生效,否则视为无效设计,并不得实施;2、凡对外提供的用于设计或其它用途的技术资料,必须经总工程师同意;3、井巷工程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