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问题:环境法律、法规对企业应急事故处理的相关规定有哪些?4、案例问答(关于举证责任与免责的问题)(1)某年夏天,由于天气干旱,农民王某的农作物缺水,王便将某化肥厂排放的污水引入自己的农田灌溉,结果造成农作物死亡,王要求化肥厂承担赔偿责任。下列关于此案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A根据无过错责任原则,化肥厂应承担赔偿责任B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其行为违法与否,不影响民事责任的确定TC化肥厂须举证证明损害是由王自己的行为造成的方可免责T?D农民王某无须承担任何举证责任E化肥厂如否认自己侵权,必须负举证责任TF化肥厂如能证明自己排放的污水没有超标,可免于承担责任J王可以直接以化肥厂为被告提起诉讼T(2)某化工厂排放的废水流入某湖后,发生大量鱼类死亡事件,在是否承担赔偿责任问题上,该化工厂的哪些抗辩利用即使有证据支持也不能成立?A其排放的废水完全符合规定的排放标准B另一工厂排放的废水足以导致湖中鱼类死亡C该化工厂主观上没有过错D原告的赔偿请求已经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
f5、案例案情:某化工厂购买了一批剧毒化学品原材料。因到货时间在晚上,为此厂领导决定将这批化学品原材料暂时堆放在工厂大院内的空地上,待第二天再行入库。但是,当晚该厂发生了盗窃案,小偷将堆放院内的三桶化学品原材料偷走后,为了得到外包装非常精美的塑料桶而将桶内的剧毒化学品倒入附近的一条河流中,造成河流下游发生了大规模水污染事故,导致供50万人饮水的自来水厂暂时关闭和河流养殖的鱼类大量死亡。由于小偷尚未抓获,受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某化工厂赔偿损失并负责治理水污染。问题:①该案小偷是否构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②在该案小偷未抓获之前,某化工厂是否应当对水污染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答:①不构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主观方面为过失,一种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另一种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本案行为人并不知道桶内物质为有毒物质,其行为不具有主观过失,故不构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②该案中化工厂应当承担责任,我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如果损害是完全由第三人的故意或过失引起的,。本案中第三人并非损害发生的唯一原因。化工厂作为剧毒化学品原材料的所有人,保管人对有毒化学品原材料保管不善,因而遭第三人获取后丢弃,抛洒造成环境污染,此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发布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4条规定r
好听全球资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