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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工作通报
2008年第86期
关于转发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教学部门:现将《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办法做好本部门相关“质量工程”项目的各项工作,确保项目的建设质量。教务处将根据文件的精神和学院有关规定,加强我院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建设任务按期完成。附: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务处2008年8月22日
f附件:
湘教发〔2008〕62号
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现将《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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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以下简称“质量工程”)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取得实效,根据《关于实施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湘教发〔2008〕7号)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质量工程”坚持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以推进教学改革和实现优质资源共享为手段,按照“整体规划、分类指导、强化特色、注重创新、分步建设、全面提高”的原则,加大教学投入,深化教学改革,强化教学管理,推进教育创新,提升高等教育质量和水平。第三条“质量工程”项目包括专业结构调整与特色专业建设、课程教材建设与资源共享、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实践教学改革与条件建设、教学团队与高水平教师队伍建设、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建设、教学基层组织与教学管理队伍建设等七个方面的建设项目。二、管理职责第四条我厅负责整个“质量工程”项目的组织领导和工作业务指导,制订“质量工程”项目实施方案,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协调和决策,具体组织管理和日常事务由我厅高等教育处负责。我厅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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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一)负责统筹指导建设计划的相关工作,指导、检查、监督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的问题。(二)制订和发布“质量工程”项目申报通知和项目指南。(三)组织申报项目评审,提出立项方案。(四)组织对项目的检查、验收和评价。(五)推广宣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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