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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直管电厂3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分公司所辖电厂1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区域发电公司所属电厂3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4、各电厂技术改造费用总额超过800万元的所有项目。(四)非集团公司审批检修项目和费用的管理办法,由各区域发电公司和分公司负责制定。(五)上市公司、有限公司依据集团公司批复意见,报董事会通过后执行。第十五条集团公司根据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及当年用于资本性支出的资金情况,综合考虑各单位的电量计划、检修计划、安全及设备状况和生产经营等情况,批复技术改造资金总额,并参考发电企业的项目排序对相关发电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逐项审定。原则上集团公司每年度对技术改造项目计划只集中审批一次,除特殊情况单独处理外,不再补充批复。第十六条技术改造计划编制和申报的基本原则:一、制定技术改造项目计划时,必须明确技术改造的方向和目标,计划项目要具有充分的效益分析。
f二、突出重点项目和关键项目,防止短期行为和盲目上项目的做法。三、主体改造和与之配套的工程应作为同一项目,没有直接联系的若干独立项目不得合并为一个项目,也不得将一个独立项目进行多项分解。四、发电企业计划项目要区分轻重缓急,对能解决涉及人身和重大设备安全、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法律法规且存在严重隐患的项目要排列在优先位置。项目的排序状况将作为审核立项和批复费用的重要参考依据。五、单项投资总额在人民币100500万元含100万不含500万元为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应单独提出申请报告。其内容应包括:可行性分析、初步设计或设计方案、工程概算设备、材料、人工及机具费用等、预期效果、项目实施计划和管理措施等。六、单项投资总额在人民币500万元-5000万元含500万不含5000万元为特大技术改造项目,应单独提出申请及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集团公司批准立项后,按规定组织招投标工作,并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初设文件报集团公司审批后方可组织进行施工。根据技术改造项目的规模和需要,原则规定单项费用在人民币500万元及以上的特大技术改造项目可批复项目启动资金,用于可研和初步设计工作,启动资金一般不超过项目计划投资的10%。七、单项投资总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除应按照特大技术改造项目有关要求办理外,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八、跨年度实施的项目需要在年度计划中提出申请,由项目批准单位批复当年项目资金,如无重大变更,不需重新上报资料。年度内因故未能实施的项目,应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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