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最新版《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在自上而下的战略研究基础上构建了路网宏观组织结构,并指出合理配置路网资源、循序渐进地扩容升级、促进道路系统与城市用地的协调发展是缓解城市交通问题的必由之路。《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中最新规定情况:一般规定城市道路系统规划应满足客、货车流和人流的安全与畅通;反映城市风貌、城市历史和文化传统;为地上地下工程管线和其它市政公用设施提供空间;满足城市救灾避难和日照通风的要求。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符合人与车交通分行,机动车与非机动交通分道的要求。城市道路应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四类。城市道路用地面积应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8%~15%。对规划人口在200万以上的大城市,宜为15%~20%。规划城市人口人均占有道路用地面积宜为7~15m2。其中:道路用地面积宜为6.0~13.5m2人,广场面积宜为0.2~0.5m2人,公共停车场面积宜为0.8~1.0m2人。城市道路中各类道路的规划指标应符合表.6-1和表.6-2的规定。城市道路网布局城市道路网规划应适应城市用地扩展,并有利于向机动化和快速交通
f的方向发展。城市道路网的形式和布局,应根据土地使用、客货交通源和集散点的分布、交通流量流向,并结合地形、地物、河流走向、铁路布局和原有道路系统,因地制宜地确定。各类城市道路网的平均密度应符合表.6-1和.6-2中规定的指标要求。土地开发的容积率应与交通网的运输能力和道路网的通行能力相协调。分片区开发的城市,各相邻片区之间至少应有两条道路相贯通。城市主要出入口每个方向应有两条对外放射的道路。七度地震设防的城市每个方向应有不少于两条对外放射的道路。城市环路应符合以下规定:内环路应设置在老城区或市中心区的外围;外环路宜设置在城市用地的边界内1~2km处,当城市放射的干路与外环路相交时,应规划好交叉口上的左转交通;大城市的外环路应是汽车专用道路,其它车辆应在环路外的道路上行驶;环路设置,应根据城市地形、交通的流量流向确定,可采用半环或全环;环路的等级不宜低于主干路。河网地区城市道路网应符合下列规定:道路宜平行或垂直于河道布置;
f对跨越通航河道的桥梁,应满足桥下通航净空要求,并应与滨河路的交叉口相协调;城市桥梁的车行道和人行道宽度应与道路的车行道和人行道等宽。在有条件的地方,城市桥梁可建双层桥,r
好听全球资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