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有自己秘密的权利。隐私权是自然人与生俱来的权利,与身份无关。配偶间相互忠实的义务不能对抗配偶作为自然人个体享有的隐私权。婚外性行为有悖于社会善良风俗和性道德观念,也可能损害特定他人的利益,影响特定范围内的人们的正常生活,但是其影响范围毕竟有限,不会与社会公共秩序发生冲突。既然婚外性行为与公共利益无关,其当然是行为人的私生活秘密,受到法律的保护。上述两个观点都只侧重于其中的某一方面,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冲突。权利有等级层次之分,当权利的保护发生冲突时,下位权利应让位于上位权利。对权利等级与序列的划分要依照权利本身的性质来确定,一般认为生命权最高,人身权高于财产权,人格权高于身份权,固有权高于派生权。由此属于人格权范畴的隐私权应优先于属于身份权
8
f的忠实义务获得法律保护。①但是,对于权利等级的划分十分微妙,不可能形成完美、严密的权利等级层次。司法实践中,不可能用权利等级划分的方法解决所有权益冲突问题,故很有必要综合使用其他的协调方法。具体到配偶忠实义务与隐私权保护冲突的协调问题,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探讨:其一,任何个人隐私保护都应限于合乎法律、公共道德和社会秩序的范围内,对于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他人有权加以揭露和干预。如果行为人先行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受害方为维护其权益,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侵犯该侵权人的隐私,根据私力救济的原理,受害方可因此免责或减轻责任。有过错配偶一方及第三人的姘居、重婚等行为先行侵犯了另一方配偶的身份权益,受害的配偶方不得以采取揭露其私生活秘密的手段,以救济其合法权益,应认定为私力救济,不负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责任。但受害方配偶的取证手段应受一定的限制,取得的证据只能用于对过错方追究责任的活动,不能将证据向亲朋好友公开,更不能提供给网络、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否则其取证活动应认定为侵害了他人的隐私权。其二,划分权利的过程中对各个权利进行利益衡量。利益可分为个体利益、群体利益、制度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四种。利益衡量要遵循的规则是:以当事人的具体利益为起点,在社会公共利益的基础上,联系群体利益和制度利益,特别是对制度利益进行衡量,从而得出妥当的结论,即对当事人的利益是否需要加以保护。也就是说,不光要考虑具体的个体利益,还要考虑到抽象的群体利益乃至社会公共利益。在对这些利益进行充分的衡量之后,做出的决定应该是最能体现效益原则的,也是r
好听全球资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