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格尊严和人格独立。配偶之间有一定自由的空间,也有利于家庭关系的和谐。过度的强调夫妻相互间的约束,缺乏交流和自由,反而会抹杀婚姻家庭的幸福。所以配偶自身隐私权的确立和保障相当必要。有的观点认为婚外性行为不属于隐私权的保护范围,应当将隐私和隐私权区分开来。隐私是事实或利益,隐私权才是符合法律保护要求的权利。“只有作为法律权利而
②非自然权利意义的隐私权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隐私未必都符合法律保护要求而成为
法律保护的隐私权范畴。婚姻是法律承认和保护的男女两性的结合,配偶间则具有排他的、特定的身份利益,他人对婚姻关系负有不作为的义务。重婚、姘居等行为是对法律
①②
申静梅论隐私权与配偶权的法律冲突烟台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2)周悦丽配偶权、忠实义务与隐私权保护承认配偶权前提下的分析政法论丛,2005,(6)
7
f保护的配偶身份利益的侵犯,配偶相互忠实的身份利益应当优先于婚外性行为的隐私,得到法律的保护。(三)夫妻忠实义务与隐私权的关系如前所述,配偶隐私权具有特殊性,配偶间的隐私范围比一般公民的隐私范围窄。正是配偶关系的特殊性,忠实请求权赋予了配偶一方对另一方涉及夫妻生活内容的知情权,配偶一方有权知晓配偶另一方是否具有婚外性行为、重婚行为或婚外同居等违反忠实义务的行为。这就引发配偶忠实义务与配偶隐私权保护的冲突。配偶忠实义务与隐私权保护立法的冲突,归根到底是配偶身份利益与隐私权人格利益的冲突。法律协调利益冲突时,需衡量各类利益的轻重,在个人利益与个他人利益、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冲突中寻求平衡点。有的观点认为婚外性行为不属于隐私权的保护范围,应当将隐私和隐私权区分开来。隐私是事实或利益,隐私权才是符合法律保护要求的权利。“只有作为法律权利而非自然权利意义的隐私权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隐私未必都符合法律保护要求而成为法律保护的隐私权范畴。婚姻是法律承认和保护的男女两性的结合,配偶间则具有排他的、特定的身份利益,他人对婚姻关系负有不作为的义务。重婚、姘居等行为是对法律保护的配偶身份利益的侵犯,配偶相互忠实的身份利益应当优先于婚外性行为的隐私,得到法律的保护。另有观点认为,婚姻并不排斥配偶隐私权的保护,也不排除婚外性行为涉及的第三人隐私权的保护。按权利的位阶先后,隐私权属于人格权,应该优先于配偶权这一身份权利得到法律的保护。隐私权的主体是自然人,享有保r
好听全球资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