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的连带责任的共同债务人关系。因为第一被告与第二被告婚姻关系的结束,决定了二者在财产上重新实现了法律上的独立,而彼此毫无关系,所以二者之间存在对抗性,债务的形成方要主张该债务属于共同债务需承担连带责任,第二被告因为不知道该债务的存在,并且存在上诉四种非法情况的存在,第二被告要主张拒绝承担连带责任。对外是共同被告具有统一性,对内具有对抗性。原告与第二被告之间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当债务的合法性,真实性,连带责任前提成立时,原告和第二被告之间也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多个诉是指:本案中法院最终若要判决原夫妻二人对第三方的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责任之前必须有完成几个确认之诉:1确认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合法有效。2确认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每一个法律关系的确认与诉的确认都与最终的判决结果息息相关,因此法院在审理时应当充分尊重各方当事人的反驳权利,公平的分配举证责任,才有可能还事实真相。
f(b)在界定债务是否真实合法的确认之诉中举证责任的分配。在审理债务的真实性与合法性的确认之诉中,并不能因为债权人与债权凭证形成方没有异议,法院就轻易得出该债务合法有效的结论。因为该结论决定了另外一个法律主体第二被告的命运,在该确认之诉中,第一被告与第二被告在审理当时已经离婚,是法律上完全独立的双方主体,二者之间已经不能互相代理,一方的承认并不能代表另一方。法院需要对两个被被告的各自主张单独考虑。他们与原告之间均是独立的法律关系。当第二被告对该债务的真实性合法性提出异议并提供初步反驳证据的时候,法院应当责令双方当事人对债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相关的合理举证。原告和第一被告是债务形成的双方主体,对于债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举证更容易。否则不如此分配举证责任,或者剥夺第二被告异议的权利,就无法避免原告和第一被告恶意串通情况的出现。(c)在界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确认之诉中举证责任的分配。法院在审理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时之诉时,又产生两种对抗的法律关系。第一被告与第二被告时间关于是否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对抗。这种对抗决定了在审理该确认之诉时第一被告又处于类似“原告”的地位,他是债务的形成人,第二被告若承担了连带责任,意味着自己的法律责任减轻,同样,第二被告又处于类似“被告”的地位,自己突然被要求对一笔自己不知情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种要求超过自己的预期,第二被告必然要提出相应的证据予以反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