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制管理办法
石油安20141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牢固树立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和安全环保红线意识,规范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制(以下简称安全环保责任制)制定和实施工作,有效落实全员安全环保责任,建立和完善“一岗双责、管行业管安全、管工作管安全”的安全环保责任体系,防止和减少安全环保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总部、专业分公司及独资子公司、地区分公司(以下统称地区公司)。股份公司及地区公司的控股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实施本办法。
第三条安全环保责任制制定和落实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二)全面覆盖,全员有责;(三)直线责任,风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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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四)管行业管安全环保,管工作管安全环保。第四条各级主要领导是本单位安全环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环保责任制负主要领导责任;业务分管领导按照“管工作管安全环保”的原则,对建立健全和落实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环保责任制负直接管理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环保工作的领导对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环保责任制负综合管理领导责任。第五条各级管理部门应当认真履行直线责任,对建立健全和落实本部门安全环保责任制负管理责任。第六条专业分公司应对建立健全本业务的安全环保责任制负直接管理责任,指导监督地区公司落实安全环保责任。第七条地区公司及其下属单位应当按照属地管理要求,负责制定和落实所属各岗位的安全环保职责。第八条所有员工应当参与本岗位安全环保职责的制定工作,并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环保职责。
第二章编制程序和内容要求
第九条安全环保责任制应按以下程序编制:(一)成立编制小组,制定安全环保责任制编制工作方案;(二)人事劳资部门明确管理部门及岗位、下属单位及岗位的设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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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三)明确牵头部门,根据部门、基层单位和岗位的职责分工,统一编制安全环保职责;
(四)各级部门、基层单位参与本部门、本单位及所属各岗位的安全环保职责编制工作;
(五)所有员工参加本岗位安全环保责任制的编制工作;(六)各级部门、基层单位和岗位的安全环保职责经直线领导审核后,逐级上报到编制小组;(七)编制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安全环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