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附件四:中国民生银行授信业务联合调查及第三方调查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我行授信业务贷前调查工作效率,降低沟通成本,发
挥协同作业效应和专业化优势,提升授信业务客户满意度,促进我行授信业务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联合调查是各业务条线(大公司、中小、零售银行、
私人银行、金融市场、金融租赁等)或者各经营机构(分行、事业部)的授信调查人员对同一授信主体联合开展的现场或非现场的尽职调查工作。第三方调查是指我行依托外部第三方专业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专业咨询公司、设计研究院、行业及高校专家等),进行专项的辅助调查工作。
第三条联合调查和第三方调查是授信调查的具体组织和管理形式,相应的
调查技术规范仍应遵照《中国民生银行授信工作尽职实施细则》以及我行分类调查和分类评审的相关要求执行。第二章联合调查
第四条触发贷前联合调查工作的情形如下:
(1)同一个经营机构内部存在大公司、中小、零售银行、私人银行、金融市场、金融租赁等两个(含)以上业务条线对同一授信主体有授信需求,应当由该经营机构自主进行联合调查。(2)同一集团客户或单一授信主体在我行跨经营机构申请表内外授信,原则上应当由该集团客户或授信主体的主办单位牵头,联合其他经办机构进行联合调查。此类联合调查也可以在总行评审机构的要求下,由主办单位联合其他经办机构进行。(3)其他认为需要联合调查的项目。
第五条对于本办法第四条第二款提及的联合调查,总行授信评审部作为该
类联合调查的申请以及协调部门。总行授信评审部接受集团客户单一客户的主办单位提交的联合调查申请,根据客户的集团经营情况、在我行业务情况、授信
f资源配情况等因素确定联合调查整体方案。
第六条贷前联合调查可采用现场和非现场两种方式进行。现场方式指联合
调查人员赴现场进行客户访谈、资料收集等尽职调查工作;非现场方式指联合调查人员采取开展工作组会议、电话及邮件沟通、发询证函等尽职调查工作。
第七条贷前联合调查的技术标准和操作流程比照《中国民生银行公司业务
授信调查报告管理办法》中相关要求执行,在此基础上需要重点调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人的整体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产业布局;我行授信资源已配或拟配情况等,以统一我行的授信标准。
第八条参与联合调查的部门及相关人员应按照《中国民生银行授信工作尽
职实施细r
好听全球资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