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应由业主委员会聘用,不予核定编外用工指标。
第十一条聘用人员需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二非特殊岗位年龄原则上要求在35周岁以下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第十二条聘用人员应当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一综合岗位。被聘用到综合岗位上的人员,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为经济类、法律类、计算机类、管理类、文秘类。二专技岗位。被聘用到专技岗位上的人员,应具备岗位所需的资质和学历。三工勤岗位。被聘用到驾驶员岗位上的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持有相应证件,驾龄在5年以上。第四章管理单位职责
f编外人员用工管理工作由市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和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各司其职,协同管理。
第十三条市编办:负责用人单位编外聘用人员计划的审核
第十四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定编外聘用人员工资福利等经费发放标准负责办理编外聘用人员社会保险事宜负责全市编外用工的统计和调剂指导、督促用人单位执行《劳动合同法》和相关政策法规
第十五条市财政局:负责核定编外聘用人员工资、福利等经费渠道并按所在单位性质拨付到单位由单位实行负责编外聘用人员相关经费开支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监察部门:负责对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未按规定实行管理的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领导责任
第十七条审计部门:负责对使用编外聘用人员的经费实行专项审计
第十八条主管部门:负责建章立制,严格控制本部门及下属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的使用,并实行动态管理
f第十九条用人单位:负责日常管理、考核、培训、法制教育、思想品德教育、工资福利、发放和社会保险的缴纳
第五章聘用程序
第二十条申报。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编制情况、人员情况、工作任务提出申请理由,并填写《乐平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计划表》,报市编办审核。
第二十一条审批。市编委审定招聘计划。
第二十二条招聘。根据市编委批准的聘用计划,用人单位向主管部门上报招聘编外人员的请示,主管部门拟定招聘工作方案,招聘方案中应明确招聘岗位、招聘对象所具备的年龄、学历、专业等基本条件。招聘方案报市人社局审核把关。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会同市人社局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公告,并做好招聘考试测试、考核、体检、公示等工作。
对于采取公开招聘方式符合聘任职位条件的人选少的专业性较强的职位,经市人社局批准,可以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