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选聘。直接选聘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提出拟聘任人选。用人单位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或者相关单位推荐提出拟聘任人选。
二资格审查。根据招聘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审查,重点审查工作履历和工作业绩。
f三测评。对拟聘任人选进行专业测评。
四考察与体检。
五公示、审批或者备案,办理聘任手续。
第二十三条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必须在录用编外人员一个月内,与聘用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乐平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工作人员聘用合同书》,聘用合同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市人才交流中心备案一份。聘用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㈠聘用期限㈡工作岗位与职责㈢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㈣工资待遇及社会保险㈤工作纪律㈥聘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㈦违反聘用合同责任。
聘用合同除上述规定必备条款外,可以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双方协商约定其它内容。
第二十四条聘用合同由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共同签订。
第二十五条聘用合同期限视工作任务完成时间的长短确定,分为有固定期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有固定期的一般为1~3年,具体期限由双方确定,并在合同中约定终止履行的日期。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聘用合同,其终止时间应为双方约定的工作实际完成时间。
f首次签订合同须实行试用期,一般为3~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对聘用时间不足一年的,可不实行试用期。
第六章管理与考核
第二十六条编外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和市人社局负责管理,编外聘用人员应严格遵守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
第二十七条编外聘用人员的工作岗位,由市人社局统一管理,可根据工作需要作调整,聘用人员应服从安排。
第二十八条编外聘用人员不得跨单位流动,对不服从工作安排或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合同要求进行解聘,报市编办、市人社局备案。
第二十九条编外聘用人员的考核。编外聘用人员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工作按下列步骤进行:
一考核原则。考核必须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二考核内容。考核的具体内容应当与岗位的实际需要相结合,主要包括品德、能力、业绩、纪律等方面内容,重点考核工作业绩。
f三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四编外聘用人员的年度考核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