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泵站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其距矿井进、回风井口和主要
建筑物不得小于50m,必须有防雷电、防火灾、防冻、防洪涝等设施,并用栅栏或围墙保护。
(二)地面泵站和泵站周围20m范围内,禁止堆积易燃物和有明火。抽瓦斯泵站放空管的高度应超过泵站房顶不小于3m,放空管管径应不小于泵站进、排气口管径。
(三)地面泵房内电气设备、照明和其他电气仪表都应当采用矿用防爆型否则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四)使用水环泵抽采瓦斯,抽采瓦斯设施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瓦斯抽放规范》要求。
(五)地面瓦斯抽采泵须有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的两回路供电线路供电,井下移动瓦斯抽采泵须实现“三专”供电,瓦斯抽采泵开停状态应实现连续监控。
(六)泵站必须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泵站必须有专人值班,每小时测定一次瓦斯抽采及泵站运行等参数,并做好记录。当瓦斯泵停止运转时,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进行瓦斯利用的,恢复瓦斯泵运转前,必须通知使用瓦斯的单位,取得同意后,方可供应瓦斯。
(七)瓦斯泵站属要害部门,必须执行进出登记制度,闲人免进。值班人员有权阻止无关人员进入泵站,值班司机必须持证上岗。
(八)抽采瓦斯泵实行挂牌管理,写明运行、完好、待修。(九)抽采泵运转时,必须对泵的供水流量、温度及泵轴温等进行监测监控,出现异常,能自动报警。(十)抽采泵进气侧主管路内应安设流量、负压、瓦斯浓度、温度等传感器。瓦斯泵上方安设瓦斯传感器,报警断电浓度为05。(十一)抽采瓦斯泵必须保证连续运转,特殊情况需要停泵时必须经矿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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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工程师批准。第十二条敷设瓦斯抽采管路要求(一)瓦斯抽采管路系统必须按设计要求进行选材、安装、防腐,严禁使
用非金属管材,管路安装要有安全技术措施。(二)通往井下的抽放管路应采取防雷措施。(三)瓦斯管路要有区别于其它管路的明显标识。管路按照矿井、采区系
统干管、支管分别编号,注明管径、气体流向。(四)井上下敷设的瓦斯管路不得与带电物体接触,并编制防止砸坏管路
的措施。1管路敷设要做到“平、直、牢”,离地离度不小于03m,在主要运输巷
道内,吊挂高度不少于18m。2井下瓦斯管路每根不少于一处吊挂点,DN150至DN300瓦斯管可用盘
圆吊挂,DN300以上瓦斯管选用钢丝绳等吊挂,DN400以上瓦斯管每根两处吊挂点,必须保证吊挂牢固可靠。
3在倾斜巷道中,管路应加设防滑卡,其间距可根据巷道坡度确定,对28°以下的斜巷,间距一般取15m~20m。
4瓦斯管路不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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