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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判体系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四部委下发的《煤矿抽采达标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2011〕163号)、《煤矿安全规程》(2016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等要求,制定公司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判体系。
第二条体系适用范围适用中煤新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第三条组织领导组长:公司总经理副组长:公司总工程师成员:公司通风副总工程师、通防地测部、安全监察局、生产技术部、经营管理部,矿井(地勘公司)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第四条组织领导瓦斯抽采达标职责(一)公司总经理为瓦斯抽采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公司各矿井瓦斯抽采工作所需的人力、财力和物力,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权、利,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和瓦斯抽采达标。(二)公司总工程师为公司瓦斯抽采负技术责任,定期检查、平衡瓦斯抽采工作,负责组织制定瓦斯抽采达标工作各项制度,组织编制、审批、检查瓦斯抽采长期达标规划,保证瓦斯抽采工作的正常衔接,做到“抽、掘、采”平衡。组织瓦斯抽采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应用,组织科技攻关项目的实施。(三)公司通风副总工程师协助公司总工程师做好瓦斯抽采技术及业务管理工作,协助总工程师开展科技攻关,进行瓦斯抽采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解决现场存在的问题,落实组织抽采达标工作。(四)通防地测部协助公司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做好瓦斯抽采技术及业务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审批、检查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规划、年度计划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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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技术措施。开展科技攻关,进行瓦斯抽采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解决现场存在的问题,检查瓦斯抽采达标工程、抽采达标评判报告等。
(五)安全监察局负责督促公司各矿有关领导和部门落实瓦斯抽采达标岗位责任制,对瓦斯抽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组织追查分析和处理。
(六)生产技术部负责按照批准的设计优先安排公司各矿瓦斯抽采掘进工程,确保瓦斯抽采达标工程按时完成;负责公司各矿抽采系统供电管理和抽采机电设备管理,确保瓦斯抽采系统运转正常、可靠。
(七)经营管理部负责保证公司各矿瓦斯抽采所需设备、材料等购置、供应工作。
(八)地勘公司负责公司各矿瓦斯抽采所需钻孔施工及钻孔封孔质量工作。(九)矿长为所在矿井瓦斯抽采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瓦斯抽采工作所需的人力、财力和物力,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权、利,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和瓦斯抽采达标。(十)矿井总工程师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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