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瓦斯抽采工作负技术责任,制定瓦斯抽采达标工作各项制度,负责组织编制、审批、检查瓦斯抽采规划、计划、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和抽采达标评判报告等。负责推广运用瓦斯抽采新技术、新工艺,实施科研攻关等。(十一)矿通风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做好瓦斯抽采技术及业务管理工作。(十二)公司、矿井其他各级领导、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瓦斯抽采达标工作负责。第五条公司通防地测部负责瓦斯抽采专业管理,矿设立瓦斯抽采专业队伍,瓦斯抽采技术和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参加专业技术培训,瓦斯抽采工应当参加专门培训并取得相关资质后上岗。第六条公司建立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体系,矿井制定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建立瓦斯抽采管理和考核奖惩制度、抽采工程检查验收制度、先抽后采例会制度、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等。
2
f第七条矿井必须编制瓦斯抽采达标规划及年度瓦斯抽采达标实施计划,矿井每年须对抽采达标煤量进行评价,并依据矿井瓦斯抽采达标煤量编制矿井年度生产计划,计划开采煤量严禁超过抽采达标煤量。
第八条矿井瓦斯抽采工程设计与矿井开采设计同步进行;分期建设、分期投产的矿井,其瓦斯抽采工程必须一次设计,并满足分期建设过程中瓦斯抽采达标的要求。
第九条矿井确定开拓和开采布局时,充分考虑瓦斯抽采达标需要的工程和时间。
煤层群开采的矿井,部署抽采采动卸压瓦斯的配套工程。开采保护层时,必须布置对被保护层进行瓦斯抽采的配套工程,确保抽采达标。在煤层底(顶)板布置专用抽采瓦斯巷道,采用穿层钻孔抽采瓦斯时其专用抽采瓦斯巷道应当满足下列要求:(一)巷道的位置、数量满足可实现抽采达标的抽采方法的要求。(二)巷道施工满足抽采达标所需的抽采时间要求。(三)敷设抽采管路、布置钻场及钻孔的抽采巷道采用矿井全风压通风时,巷道风速不得低于05ms。
第二章瓦斯抽采管理
第十条瓦斯抽采系统管理。(一)具有煤层瓦斯预抽和采空区瓦斯抽采方式的矿井建立瓦斯抽采系统时,根据需要分别建立高、低负压抽采瓦斯系统;瓦斯利用的矿井要分别建立高、低浓度抽采利用系统。(二)泵站的装机能力和管网能力满足瓦斯抽采达标的要求,抽采系统能力须满足抽采设备服务范围内最大抽采量和最大阻力的要求,运行能力应大于需要能力的13倍。备用泵能力不得小于运行泵中最大一台单泵的能力;运行泵
3
f的装机能力不得小于瓦斯抽采达标时应抽采瓦斯量对应工况流量的2倍。第十一条地面瓦斯泵站管理。(一)地面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