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经营活动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它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施税收管理的首要环节和基础工作,是征纳双方法律关系成立的依据和证明,也是纳税人必须依法履行的义务。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具有应税收入、应税财产或应税行为的各类纳税人,都应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和《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一)税务登记的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企业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f(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企业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二)税务登记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在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或其他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先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提供下列证件、资料,申报办理税务变更登记:(1)工商登记变更表及工商营业执照;(2)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3)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4)其他有关资料。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其变更登记的内容与工商登记内容无关的,应当自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证件到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1)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2)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税务登记表等);(3)其他有关资料r
好听全球资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