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实现纳税人税收负担的减轻。二、国际税收竞争的正负效应税收竞争是政府行为,那么政府在将税收作为其竞争手段之前必须考虑其将给社会带来的效果。(一)国际税收竞争的正面效应“存在的即是合理的”。这句话虽然带有机械唯物主义的色彩,但毕竟透露出这样一种信息:已然存在的事物必有其合理之处。各主权国家进行税收竞争,究其原因,主要如下:参与税收竞争是一国税收主权的体现。各主权国家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对本国税制进行调整和改革。在全球资本市场已经形成、各国货币政策运行受损的情况下,税收政策就成为相关各方帮助其实现短期稳定和长期结构调整的关键工具。因而,是否加入国际税收的行列,以吸引更多的外国投资并防止本国资本外流,发展国内经济,取得生产、就业等多方面的利益,属于一国主权内部规范之事宜,原则上不应受到国际干预和限制。税收竞争的直接结果是税负的减轻,从而可以吸引资本流入,并进一步提高就业率,优化公共资金的使用效率,最终促进国家经济增长。(二)国际税收竞争的消极效应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国际税收竞争有其存在的必然性和合理性,但如不加以约束和限制,就有向其有害方面发展的可能性。20世纪90年代,欧盟与OECD先后提出“税收竞争有害论”这一观点并坚持至今,其客观理由如下:1侵蚀各国税基,影响到国家税收的主权。如果各国都参与到减税竞争而不受约束,那么流动性强的经济活动将会从各国税基中消失,就会使世界性税基被侵蚀,进而造成全球性财政功能的弱化,致使各国公共需求难以满足,最终弱化国家税收主权,甚至丧失这一主权。2破坏税收中立性,扭曲国际资源的地域流向。在全球化背景下,各国税制均存在“外溢性”影响。当一国从国内利益出发,利用税收优惠措施诱导经济活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或者误导投资人的选择,这就使资源很可能从最能得到有效使用的地区流动到使用率不高但税收有优惠的地方,从而扭曲了国际资源的地理流向,在很大程度上破坏了税收中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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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扭曲税收负担,引发新的不公平,并进一步加剧竞争,形成恶性循环。为了吸引流动性强的生产要素(如资本)进入本国,各国竞相降低了对这些要素的征税税率,但为了维持总体税收收入的相对稳定,各国政府就转而对流动性弱的生产要素(如劳动、消费等)课以重税。这种税收负担的间接转移,直接导致了就业岗位的减少和消费能力的降低,以及人力资源的跨国流动。4诱发新型犯罪活动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