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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连通性。在当时的美国,是中央银行制度并不发达,美国在整个19世纪是崇尚自由竞争的,不崇尚政府监管,所以没有一个典型的中央银行制度。1864年美国颁布的银行法叫《国家银行法》,为了怕风险的传递,告诉各金融机构,只能有地理上的限制,不能跨州经营,现在依然是美国监管很重要的一个原则,就是只能在当地。在全美的范围,大的金融机构是比较
f少的,更多的是小金融机构,在各州的。但是这种分散的,靠地域分割来防止风险传递,毕竟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所以在整个欧洲倒没有出现严重的金融危机问题,美国在19世纪下半叶,是频繁的出现金融危机,而且金融危机都跟资本市场崩溃联系在一起的。从统计上看到,大概资本市场崩溃出现在银行危机的2到7个月以后,资本市场就会垮掉。这是整个19世纪,大概爆发了四次。那么,没有办法,美国人在重新审视,说怎样预防和克服这种危机,美国人开始认真的研究中央银行制度,于1913年组建了我们现在看到的美国中央银行,联邦储备系统,就是联储,联储是1913年组建的。联储跟典型的英格兰银行相比的,它由美国的特色,还是强调分散。联储是一个联合的储备系统,一个中央系统,而且分支机构的作用可能远大于总部的作用,金融市场聚集的地方联储的作用重要。美联储最重要的就是纽约联储,这就是现在美国财政部长盖特纳发家的地方,他是纽约联储,是一个最重要的联储机构,这种分散的机构显然不能对付这样一个金融危机。所以到2933年以后,美国突然发现,这种资本市场跟信贷市场有如此好的连通性,由于资本上的崩溃导致整个银行系统的崩溃,而且美国中央银行制度又是如此之脆弱,完全不能抵御和克服这个危机。这时我们看到了现代金融业最重要的两个法律会出现,一个是2933年大家所知道《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如果我管不住你,最好咱们是把它切断,这就是分业经营。投资银行和商业银行分业,是资本市场和信贷市场中间隔断,中间不要传递,分业经营。第二个就是1934年美国出现的《银行法》《银行法》在重新规定了美联储的运作方式,和义务,告诉哪些美联储应该做的。这时候美联储开始比较像典型的中央银行,最重要的是负责货币政策。美国这样一个2933年,或者1933年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和美国《银行法》的规定是奠定了现代金融监管制度的基础。这个基础就变成了所谓分业经营、分业监管,而且这个基础第一次把监管从货币政策中间分离出来,然后变成两类机构,中央银行负责货币政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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