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价值达到最大化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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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Scott,2000)。②盈余管理是“企业管理层为获取一定的私人利益,在对外进行披露时,有目的地对财务报告进行控制的过程”(Shipper,1989)。③盈余管理是“管理当局在编制财务报告和规划交易的过程中运用个人判断来改变财务报告的数字,达到误导那些以公司的经营业绩为基础的利益关系人的决策或者影响那些以会计报告数字为基础的契约结果的目的”(Healy和Wahle
,1999)。以上观点从不同的角度阐释了盈余管理这个概念。由此,本文认为盈余管理概念的明确首先需确定盈余管理的主体、客体、动机及手段。盈余管理的主体是高层管理当局,包括经理人员和董事会,而不包括中低层管理者和企业会计人员。盈余管理应当是高层管理人员采取一定的手段进行的,中低层或会计人员的操作不应该列入盈余管理的范围。盈余管理的客体是企业对外报告的会计盈余,即净利润。盈余管理,顾名思义是对会计盈余进行管理,对会计盈余以外的财务数据进行操控没有普遍性,所以排除在外。盈余管理的动机是盈余管理主体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其中又包括管理人员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和董事会成员所代表的股东利益的最大化。盈余管理的手段分两种:一种是应计盈余管理,一种是真实盈余管理。前者是在现行会计准则允许的主观判断空间内,利用对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选择,粉饰或掩盖公司真实经营业绩的行为。后者则是公司管理层通过适时而刻意地构造、调整或改变公司实际的经营、投资和筹资活动等来干预会计信息。综上所述,盈余管理就是企业管理当局在遵循会计准则的基础上,通过对企业对外报告的会计收益信息进行控制或调整,以达到主体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为。二、盈余管理的成因(一)盈余管理的客观因素客观上来看,契约关系的存在、信息不对称、会计准则留有的空间都给盈余管理的产生提供了条件。契约关系包含了企业和相关各方,如投资者、债权人、监管者等的合约关系,契约关系各方均存在利益冲突,且作为理性的经济人,契约各方都是自利的,只要有可能,这些理性经济人都会采取行动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会计信息是契约关系中重要的信息,关乎契约各方的决策和行为,而会计盈余信息更是他们关注的重点,企业的许多契约(如股利分配、管理人员的薪酬等)都是以会计盈余作为基础的,而且也会将会计盈余作为评估契约履行情况的依据。为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高层管理者有动机对会计盈余信息进行操控,即进行盈余管理。委托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