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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中心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实现学籍管理的信息化、科学化、制度化,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管理权限与职责第一条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由教导处兼管,建立学籍的学期会
审制度,并设有学籍管理员负责学籍管理与控辍工作,及时纠正或解决学籍管理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了解学籍的变化情况和控辍工作成效,每学期向县教育局报送会审结果和学生电子学籍档案。
第二条各班的学籍管理工作由学籍管理员负责,学籍管理员是学校学籍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完成(或协调各班完成)学生的学籍录入、核对、变动情况的跟进等上级要求的工作,并且按照指定的时间完成。
第三条学生或监护人不按本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由班主任负责联系、提醒、纠正,引起的后果由学生或监护人负责。第四条严格控制班额。符合条件中途要求插班的,由校长审批,教导处负责安排到相应的班级就读,班主任应及时办理接收学生的相关事宜(不得拒收)。二、管理要求(一)、新生入学
f第五条学校管理员依据学生报到名册办理新生学籍并建立电子档案,编制统一格式的学籍号。1、管理员负责学籍的录入:一年级新生在学籍系统中需一个个录入(若年龄不够的学生需家长到校填写承诺书)。2、学籍核对:每个学期开学后进行,检查本班实际人数与系统人数是否一致,如不一致,须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做好相关工作。(二)、转学
第六条转学操作办法1、中途转入的学生,如属省内转入,管理员直接在省系统进行接收操作,接收成功后需核对学生资料;如属省外转入,则要在系统“异动管理”中提出申请,并录入该生的学籍信息,同时需要家长提供一份转学证明(需盖有转出学校、转出学校所在的教育局、接收学校、接收学校所在的教育局的四个章),并提供全国学籍号(L开头),由班主任交给学校学籍管理员。2、中途转出的学生,如属省内转出,管理员直接在系统进行接收操作;如转出省外,则要在系统“异动管理”中提出申请,同时需要家长提供一式四份转学证明(需盖章),交一份给学校学籍管理员。管理员还需跟踪全国学籍系统,联系家长,要求对方学校提出接收申请,以确保全国学籍异动的操作。
说明:凡是因为转学而变动学籍的必须经区教育局教育科审核确认,所以要有转学表作凭证。(三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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