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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政党在代议机构立法过程中发挥的作用和干预方式不同。
在西方国家,议会均享有较大的权力。西方国家在议会中建立了财政、外贸、农业、司法等专门委员会,它们是对各类法案进行审议的权威机构,在审议中发挥着关键性的作用,甚至是投票表决的主要依据,因此,议会中的各政党都争取在各委员会中占优势地位借以干预有关法条的修改、通过或否定,为本党利益服务。在此过程中,执政党的议员可
f以利用专门委员会来保证政府提案的通过,在野党则利用它来阻挠提案的通过或对执政党施加压力,借此把自己的主张反映在议案中。
在中国,政党在立法过程中的作用和干预方式与西方国家存在明显的不同。大家都知道,执政党对人大立法的影响,在某种意义上来说是决定性的。主要表现在:其一,就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以及国家机关领导人的人选直接向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决策建议和任免建议;其二,通过在人大常委会中设立的党组干预立法,比如说,凡属政治类型的立法,在制定之前都要由人大常委会党组把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报请中共中央批准,以确保立法的社会主义方向;其三,通过在人大代表、人大领导机构和专门委员会中占有人数多和担任主要领导职务的优势,来保障体现执政党意志的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和立法案,在审议中获得顺利通过。
就参政党而言,它对立法活动的干预和作用,其根本目的不是“你上台我下台”的较劲,而是帮助执政党共同搞好立法审议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和数量,真正为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服务。主要表现在:其一,民主党派主要是以党派的名义在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中提出立法建议;其二,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在各级人大和人大常委会中,以人大代表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身份拥有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法律议案的权利;其三,各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在政府(包括“一府两院”)中任职的组成人员,可以参与国务院和地方政府以及“两院”提出法律草案。
。四、材料分析题(共30分)1请根据每组材料说明我国司法体制的发展趋势?
材料1: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高度,作出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2008年12月,中共中央转发《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意见》围绕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加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