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指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成立本级应急指挥部的建议。市、县(区)人民政府根据本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建议和工作需要,决定是否成立本级应急指挥部。原则上,一般(Ⅳ级)事件由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处理;较大(Ⅲ级)事件,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力量处理;重大(Ⅱ级)事件由省应急指挥部或省卫生厅负责处理;特别重大(Ⅰ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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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件,在国务院的领导或卫生部的指导下,由省应急指挥部负责处理。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事件时,由省应急指挥部或省卫生厅派出应急指挥所,组织、协调现场应急处理工作。发生较大或一般事件时,由市、县(区)应急指挥部或卫生行政部门派出应急指挥组,组织、协调现场应急处理工作。211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组成
市人民政府分管卫生工作的领导同志担任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卫生局局长、市公安局局长任副总指挥,负责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作出应急处理的重大决策。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需要确定。主要由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经委、卫生局、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交通局、农业局、林业局、商务局、环保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旅游局、外事办、市红十字会,思茅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气象局、电信部门、思茅机场、思茅军分区、武警思茅支队和武警思茅边防支队等组成。212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职责
指挥部的职责:负责提出紧急防控措施,指挥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到达岗位,落实防控措施;指挥医疗卫生单位开展调查、控制、医疗救治工作;紧急调集人员、设施、设备、交通工具、储备物资等,开展应急处理工作;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人群疏散、隔离、查验、限制流动和疫区封锁决定;紧急情况下,直接采取措施封锁疫区,限制人员流动,防止食用受污染的食物和水源;组织应急技术、药物供应工作;督导检查应急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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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如下: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制定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医疗救治工作,落实预防控制措施,开展督导检查,提出隔离封锁建议,及时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和评估。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优先安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