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100例以下,有死亡病例。(6)发生高危急性驰缓性麻痹(AFP)病例聚集性分布。(7)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含100人),或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下,死亡39例。(8)1个县(区)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49人,或者死亡4例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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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9)预防接种(或服药)出现群体性不良反应或接种事故。(10)1个县(区)发生相同症状的10例以上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11)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34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1)1个县(区)内发生动物间鼠疫流行。(2)1个县(区)内发生霍乱流行,1周内发病9例及以下。(3)1个县(区)内发生皮肤炭疽,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未超过10例。(4)1个县(区)内发生乙类、丙类传染病发生局部点状暴发,无死亡病例报告。(5)一个平均潜伏期内,一个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3099人或3050的在校(园)学生出现流感样、流行性腮腺炎、猩红热、水痘、感染性腹泻病例,无死亡病例。(6)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或食物中毒在30人以下,但事故发生在学校、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7)一次性发生急性职业中毒9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8)1个县(区)内发生310例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9)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市内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对社会公众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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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及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邻国或邻州(市)发生的、对我市构成严重威胁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事件医疗救援工作按照《思茅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规定执行。15工作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反应及时,依法规范、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开展应急处置工作。221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应急指挥机构
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省卫生厅的指导下,市卫生局依照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工作的需要,向市人民政府提出成立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建议。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依照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在本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上级卫生行政部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