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一、目的为建立并保持有效的事故处理机制,对已发生的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进行调查、分析,落实防范设施,并按法规要求逐级报告,为建立正常的生产秩序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三职责1、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各类事故的统计,并主管、协调或监督各类事故的调查报告处理工作,确保该制度的有效运行。2、事故单位对已经发生或正在发生的事故,要根据本制度要求尽可能迅速地进行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以确保工作效率。四,工作制度1、事故报告1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采取的应急措施等。2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直接或逐级报告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当事人并需在3天内填写好《安全生产事故调查表》,交于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单位负责人接到重伤以上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用电话、电报,电传等快速方法报主管部门(行政主管部门)、当地安监部门和公安等部门。3在报告事故的同时,应按《应急准备制度》要求开展救援工作,防止事故及事故损失扩大。4发生火灾事故后,应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发生生产、设备、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向公司职能部门报告,并尽快通知公司有关领导和其他相关部门。2、事故的调查和分析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事故性质和责任,坚持“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受不到处理不放过、没有采取措施不放过、职工不受教育不放过。
f1一般性事故由保安部调查。2遇有与机械设备技术有关的轻伤事故或次重伤12人事故,由经理、保安部及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3一次重伤3人以上事故的,按照隶属关系由安监局视情况进行调查、处理、结案。4重大伤亡事故,应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第75号令,1991年2月22日进行调查和报告。5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单位和有关部门、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6调查组在三天内向公司报送《工伤事故调查表》,以便及时对事故进行分析处理。3、事故的处理1轻伤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应先由事故单位负责处理,并把处理意见上报公司,由公司上报同级安监部门备案。2对于重伤、死亡或非伤亡的重、特大事故,经理代表组织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