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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各纳税单位:为了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做好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79号)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汇算清缴对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在我局征管范围内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以下简称“纳税人”),在2011年度内无论盈利、亏损,都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的各分支机构,不进行汇算清缴。二、汇算清缴时间纳税人应在2012年5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结清企业所得税税款。主管税务机关应在2012年5月31日前办结企业所得税多退少补税款等事项。三、汇算清缴程序汇算清缴程序㈠准备阶段
f纳税人在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对按企业所得税法规规定需要报经税务机关审批、备案及申报事项的,应按有关程序、时限及报送资料等规定,在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前及时办理。纳税人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企业所得税有关规定,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税额,如实、正确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完整、及时报送相关资料,并对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㈡申报阶段纳税人应先从通审软件公司(网址:wwwtaxc
et)或省直属局业务探讨群(QQ群号149158208)下载2011版涉税通企业版软件(软件升级后下载的时间另行通知),输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数据,并将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纸质报表和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电子报表,在2012年5月31日前报送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并根据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下列纸质纳税申报资料: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的纸质报表及电子报表(自备U盘);⑵2011年度财务会计报表;⑶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基本情况、分支机构经营情况、分支机构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清单及专项申报表、分支机构预缴税款情况及其缴款书复印件,建筑安装企业在劳务发生地就
f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的缴款书复印件、外出经营证明等相关资料;⑷事先备案涉税事项通知书,事后备案需要报送的相关资料;⑸涉及关联方业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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