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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商收到业主的全部预付款为前提。(六)关注合同价款的调整办法(变更与索赔)EPC合同采用固定总价方式,在未有变更索赔时合同价格固定不变。变更与索赔是EPC合同中承包商赚取利润的重要手段。合同价格的调整方式这里主要涉及到两个问题:一是延期开工的费用补偿。有的项目签完合同后并不一定能够马上开工原因是业主筹措项目资金尚需时间这时就有必要规定一个调价条款。二是对于工程变更的费用补偿规定是否合理。至少对于费用补偿有明确的程序性规定以免日后出现纠纷。(七)承包商的三个银行保函1预付款保函。审核预付款保函的重点有三:一是预付款保函必须在承包商收到业主全部预付款之时才同时生效而且生效的金额以实际收到的预付款金额为限二是应当规定担保金额递减条款即随着工程的进度用款预付款金额逐步递减直至为零三是预付款保函的失效越早越好尽量减少与履约保函相重叠的有效期限。应该避免预付款保函与履约保函并行有效直至完工日。2履约保函。审核履约保函的重点有三:一是履约保函的生效尽量争取以承包商收到业主的全额预付款为前提。二是履约保函的担保金额应该不超过合同价款的一定比例如10。三是履约保函的失效期应争取在完工日、可靠性试运行
f适用于国内EPC合同
完成日或者商业运行日失效之前并避免与质保金保函发生重叠否则会增加承包商的风险。也就是说在质保金保函生效之前履约保函必须失效。否则等于在质保期内业主既拿着质保金保函又拿着履约保函两个保函的金额相加会增加承包商被扣保函额度的风险。
3质保金保函。审核质保金保函的重点有三项:一是质保金保函的生效应该以尾款的支付为前提条件。也就是说业主支付5的尾款承包商就交付5的质保金保函业主支付10的尾款承包商就交付10的质保金保函。应该避免在业主还未交付尾款的情况下承包商的质保金保函却提前生效的规定。二是质保金保函的金额不应该超过工程尾款的金额,通常为合同价款的5或10最多不能超过10。三是质保金保函的失效应当争取不迟于最终接受证书签发之日。
(八)误期罚款工期是EPC合同中应注意的又一重要问题。对误期罚款应重点审核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工期和罚款的计算方法是否合理。可以尽量降低误期罚款的计算基数,如以某个单体而非整个项目造价为计算基数。二是罚款的费率是否合理是否过高是否重复计算。如计算了节点工期又计算整个工期的,当整个工期不存在延误时应不承担误期罚款责任。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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