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办法
中铁电化运管公司
运管公司考勤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考勤制度,规范考勤管理,保证公司正常的生产秩序,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章员工考勤的基本要求第二条按照国家法定的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假期,公司根据不同单位、不同部门或不同岗位的工作特点,分别实行标准工作制,大轮班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以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各种工时工作制,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67小时。一、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二、公司本部员工实行标准工作制;三、公司各维管段及工区员工实行大轮班工作制,集中工作,集中休息。四、员工在参加施工时,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
f考勤管理暂行办法
中铁电化运管公司
第三条各单位应结合本段实际情况,制定不同工作制的作息时间,规定签到、点名、出勤等考勤形式,向员工公布并认真考核。第四条员工应按规定的考勤时间到岗,不迟到,不早退、不空岗。工作时间离岗外出要经本部门负责人(工、班长或主管领导,下同)批准。第五条大轮班制员工应按规定的作息时间准时交接班。如遇接班人员未能按时接班,交班人员应立即报告本部门负责人,不得脱离工作岗位,直到接替人员到岗交接工作为止。第六条员工因故不能按时到岗工作,要提前请假或及时通知本部门负责人,以便组织人员妥善安排生产工作。需要请、休各种假的,应及时办理相应的请、休假手续,经按规定的管理权限批准后方可休假,假期期满应按时销假。第三章各种假期第七条工伤假:一、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由指定的医疗机构提出意见,经公司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实行工伤医疗期。工伤医疗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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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伤医疗期满或经工伤管理部门鉴定了伤残等级后,享受相应的伤残待遇。员工在工伤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按月发给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为本人受伤前12个月月平均工资。工伤医疗期满评定伤残等级后应当停发工伤津贴,按照参保地《工伤保险条例》享受相应的伤残待遇。第八条病假:一、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治疗休养时,根据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出据的“诊断休假证明书”指定的休息日数,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