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资助措施进行相应调整。
第六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管理第二十三条学院要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把资助工作同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结合起来,加强正确引导,培养其自强、诚信、面对困难奋发有为的精神。第二十四条家庭经困难学生要自觉加强自我教育,遵纪守法,努
f力学习,生活俭朴,诚实守信,养成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作风,如有违反作如下处理:
(一)违反院规、院纪,受全院通报批评处理,或学习不努力,成绩明显退步,视情况降低一个资助等级,直至取消资助资格;
(二)违反院规、院纪,受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或因主观原因一学期有两门以上课程(包括两门)不及格,取消资助资格,当年不享受一切资助;
(三)学生在申请资助中若有弄虚作假、隐瞒虚报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资助资格,已发资助金的予以追回,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四)生活铺张浪费,有吸烟、酗酒、沉迷网络游戏等不良嗜好者,不得申请贫困生资助,已取得资格的予以取消。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规定由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本规定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原《河南警察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精心整理,仅供参考编辑文案使用,请按实际需求再行修改编辑2020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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