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归于无效。可撤销合同的特征是:、可撤销的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必须要由撤销权人主动行使撤销权,请求撤销合同。、可撤销合同在未被撤销以前仍是有效的。、可撤销合同在(民法通则)称为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也就是说对此类合同,撤销权人有权请求
予以撤销,也可以不要求撤销,而仅要求变更合同的内容。三、可撤销合同的种类(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是:、必须是表意人因为误解做出了意思表示、必须是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了重大误解,在法律上,一般的误解并不都能使合同撤销、误解是由误解方自己的过失造成的,而不是因为受他人的欺骗或不正当影响造成的。、误解是误解的一方的非故意的行为(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显失公平的合同是指一方在订立合同时因情况紧迫或缺乏经验而订立的明显对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主要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第一、这种合同在订立时对双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第二、一方获得的利益超过了法律所允许的限度第三、受害的一方在订立合同时缺乏经验或情况紧迫(三)、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四)、乘人之危所谓乘人之危,是指行为人利用他人的为难处境或紧迫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某种明显不公平的条件并做出违背其真实意志的意思表示。乘人之危的合同具有如下特征:、一方乘对方危难或紧迫之际逼迫对方、受害人出于危难或急迫而订立了合同、不法行为人所取得的利益超出了法律允许的限度
第六章合同的履行第一节合同的履行概述
合同的履行,是指债务人全面地、适当地完成其合同义务,债权人的合同债权得到完全实现,如交付约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提供约定的服务等。
第二节合同履行的原则一、适当履行原则又称正确履行原则或全面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及其质量、数量,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履行。二、协作履行原则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不仅适当履行自己的合同债务,而且应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对方当事人协助其履行债务的履行原则。三、经济合理原则经济合理原则要求在履行合同时,讲求经济效益,付出最小的成本,取得最佳的合同利益。四、情事变更原则
f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不可预见的情事变更,致使合同的基础丧失或动摇,若继续维护合同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则。按照通说,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