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主观上为善意且无过失,因而可以向被代理人主张代理的效力。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如下:、无权代理人并没有获得本人的授权、相对人主观上须为善意、无过失、无权代理人与相对人所订立的合同,本身不具有无效和应被撤销的内容
四、无权处分行为所谓无权处分行为是指无处分人处分他人财产而订立的合同。因无权处分而订立的合同具有以下特点:、无处分权人实施了处分他人财产的行为、此种合同必须经过权利人追认、如果无权处分人事后取得权利,也可导致无权处分人行为有效
第四节无效合同所谓无效合同,是相对于有效合同而言的,它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在内容和形式上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应确认为无效。无效合同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无效合同的违法性、对无效合同的国家干预、无效合同具有不得履行性、无效合同自始无效二、无效合同的范围无效合同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种:(一)、欺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1、欺诈所谓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实施某种欺诈他人的行为,并使他人陷入错误而订立合同。欺诈的构成要件如下:
第一、欺诈方具有欺诈的故意第二、欺诈方实施欺诈行为第三、被欺诈的一方因欺诈而陷入错误第四、被欺诈人因某种错误而做出了意思表示2、胁迫所谓胁迫,是以将来发生的损害或以直接施加损害相威胁,使对方产生恐惧并因此而订立合同。可见胁迫行为包括两种情况:(1)、以将要发生的损害相威胁(2)、胁迫者以直接面临的损害相威胁因胁迫而订立合同应符合以下几个要件:第一、胁迫人具有胁迫的意思第二、胁迫者实施了胁迫行为第三、受胁迫者因胁迫而订立了合同第四、胁迫行为是非法的(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恶意串通的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非法串通在一起,共同订立某种合同,造成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的损害。这种合同的特点主要包括:
第一、当事人出于恶意
f第二、当事人之间互相串通(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是指当事人实施的行为在形式上是合法的,但在内容上和目的上是非法的,这种行为又称为隐匿行为。(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
第五节可撤销的合同一、可撤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可撤销合同又称为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它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法律允许撤销权人通过行使撤销权而使已经生效的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