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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
一、总则
1、目的
为防治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保障公众健康,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制定本办法。
2、定义
本办法所称农药包装废弃物,属于农药废弃物的一种类型,是指农药使用后被废弃的与农药直接接触或含有农药残余物的包装物(瓶、罐、桶、袋等)。
3、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贮存、运输、处置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4、分类管理
农药包装废弃物集中贮存场所的贮存、运输、处置活动按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农场农户和农药经营者分散产生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在集中贮存前,其回收、暂存、转运活动,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5、部门职责
环保科对本行政区域内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农业科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的监督管理。
6、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责任
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应当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可以协商确定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的具体履行方式。鼓励农药使用者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
7、宣传教育
环保科、农业科等主管部门应当积极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并通过设置宣传标语、展板、信息提示屏、发放宣传资料、组织宣讲等方式,加强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宣传和教育;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宣传和培训。
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贮存、运输和处置
1、回收处理体系建设
f合理布局建设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网络及农药包装废弃物集中贮存场所,引导和扶持专业化机构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贮存、运输、处置工作。
2、包装物要求
鼓励农药生产者使用易回收利用易处置或者在环境中可降解的包装物,淘汰铝箔包装物,鼓励农药企业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使用大容量包装物。
3、回收要求
鼓励农药使用者在施用过程中通过多次清洗等方式减少、清除农药包装废弃物内的残留农药,妥善收集农药包装废弃物并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不明确或者已经被丢弃的农药包装废弃物,由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网络或专业化服务机构负责收集、回收。
4、贮存要求
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回收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应当暂存于专门场所或容器,有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识,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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