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露天存放,不得将危险特性不相容的农药包装废弃物混合贮存。农药包装废弃物集中贮存场所应当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标准及其规范的相关要求,具有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配备泄露液体收集装置、气体导出口和气体净化装置等,并远离水源和热源。
5、运输要求
农药包装废弃物的运输活动应当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丢弃、遗撒农药包装废弃物,运输工具应当满足防雨、防渗漏、防遗撒要求。
6、转移要求
将农药包装废弃物转移出集中贮存场所,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农药包装废弃物的,还应当依法办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审批相关手续。
7、处置要求
农药包装废弃物应当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置。处置单位应当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农场环保科备案。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置活动应当符合危险废物处置的相关规定。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置单位不得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场所,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处置农药包装废弃物。
8、委托要求
f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可与专业化机构合作,通过签订合同等形式,委托其代为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贮存、运输、处置。
9、回收处置费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贮存、运输、处置费用由相应的农药生产者和经营者承担。可以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贮存、运输、处置活动给予经费支持。10、相关报表《农业包装废弃物回收记录》《农业包装废弃物处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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