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地填写考核表中应由社工填写的内容,并按要求认真填写相关表格及工作总结、分析报告等书面材料交中心。自评分数仅供参考,不计入考核成绩。
第十一条(工作站汇总)中心依据本办法规定的考核项目,在充分尊重社工所在服务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出具最后考核成绩和考核等级,根据评定分数,按照优秀15、合格85的比例划定考核建议等次上报团市委宣传部。
6
f第十二条(实地考察)团市委宣传部联合各县市区项目办在志愿者个人述职和自评的基础上,对社工工作进行实地考察。通过实地走访,听取社区反映意见等方式,由团市委宣传部为青少年事务中心社工志愿者的《绩效考评表》作出评分,各县(市、区)项目办为社区社工志愿者的《绩效考评表》作出评分,并形成考核意见,提出考核等次建议报团市委党组。
第十三条(考核结果处理)团市委宣传部、各县(市、区)项目办完成考核后将相关表格及时报送市项目办。市项目办进行汇总、审核,根据被考核人德能勤绩廉表现、服务单位考核意见和考核等次初步意见,按照优秀等次比例。
第十四条(公示)对确定年度及期满考核优秀等次的初步人选由市项目办统一安排时间,在志愿者服务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予以确定为年度考核或服务期满考核优秀人员。
第十五条(申诉、复核与上报)社工被告知考核结果后的5个工作日内,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向中心提出申诉。接受申诉后的10日内,中心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复核,复核结果为最终结果,最终确定志愿者考核等次后抄送各县
7
f(市、区)项目办和所在服务单位,并上报省项目办。
第四章激励奖惩机制
第十六条(奖励范围)对于考核被评为市级优秀等级的社工。
第十七条(奖励方式)奖励可以视情况采用通报表扬、物质鼓励、进修培训、晋升等方式。
(一)对被评为年度“优秀社工”奖励方式。在考核评选工作中,被评为上年度“市青少年事务中心优秀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
1给予每人500元的一次性奖励金;2通过社工网站、青年报、《共青团》等进行宣传表彰;3优先参加由上级组织开展的专业培训;4在评优评先时优先考虑;5优先享受参加由中心统一组织的疗休养(期限:暂定4天)。
8
f(二)对季度被评为“季度之星”奖励方式。在每季度被评为“季度之星”。
1给予每人200元的一次性奖励金;2在年度评选“市优秀杰出青年”、“市优秀团干部”、“市优秀团员”、“市优秀大学生志愿者”r
好听全球资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