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事务中心社会工作者绩效考核激励奖惩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标)为了推进市青少年事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社会工作者(以下简称社工)日常工作开展的规范化、职业化、专业化,准确考核社工的工作绩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对象)本办法的考核对象为中心所属的全体社工(包含在市范围内服务的省燎原志愿者纳入本办法管理)。
第三条(考核依据)由中心依据2009年7月1日起执行的《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者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对社工进行考核奖惩。
第四条(考核原则)本着“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培养与使用并重”和“科学、公正、专业化、社会化”的原则进行绩效考核激励奖惩。
第二章绩效考核内容1
f第五条(考核内容)对青少年事务中心专职社工的绩效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成效等三个方面:
(一)工作态度1纪律性每周工作不少于40小时,主动参与团市委、事务中心组织活动和会议;2协调性能积极帮助服务对象寻求社会资源,平均每周主动沟通联系服务团队、反映问题并主动提出建议,形成分析材料;3积极性能积极参加中心及上级组织开展的学习培训、讲座和党团活动,主动撰写个案分析;4责任感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和敬业精神,能积极、正确地宣传国家有关社会工作的政策、方针和法规;5.(加分项)凡在报刊(市级以上,包括市级)上以个人名义发表与社会工作相关有利于提高社工工作地位的文章,一篇加2分,上限为5分。(二)工作能力1理解力能正确理解中心和上级指示,胜任本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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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判断力能随机应变,恰当处理突发事件;3沟通力应尊重其他社工、专业人士、志愿者合作,尊重其不同意见及工作方法,提高服务的成效,有较强的沟通合作能力,每年开展1项以上青少年事务社会调查,能独立完成调查报告,提出意见;4学习力能加强自身建设,完成业务培训和学习任务;(三)工作成效1.(专业工作质量)专业工作质量的考核,包括服务对象数据更新、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社区工作的专业工作质量。2.(服务成果满意度)服务成果满意度的考核,包括服务对象及其相关人员及公共事务相关职能部门和组织对社工所提供服务的满意度、认可度及评价以及社工工作的具体实务成效等。第六条对基层社区工作站专职社工的绩效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成效等三个方面:(一)工作态度:1纪律性每周工作不少于40小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