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江县杰兴镇中心学校关于违规补课、违规收费、违规征订教辅资料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5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56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川教〔2009〕249号)等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教师教育教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维护教育及教师队伍的良好形象。学校决定从2015年9月开始在全校开展教师违规补课、有偿家教专项治理工作,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治理对象全校在职教师。二、整治依据:(一)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教〔2009〕249号)文件即规范办学行为的25条有关规定,其中第四条规定,“严禁违规补课。严禁学校以任何名目包括家长委员会等占用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严禁中小学为社会各类补习班、培训班提供教学设施或场地。”第二十条规定,“严禁教师有偿补课。严禁在职教师对学生实行有偿家教、有偿补课、举办或参与社会举办的各类收费培训和补习班。严禁教师私自在校外兼课、兼职。提倡教师利用课外时间免费为学生补缺补差。”(二)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教师20141号)文件有关规定。其中第四条第八、九两款规定的行为之一,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八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工作,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九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保、监察部令第18号)有关规定。其中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二)
f利用工作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七)其他违反廉洁从业纪律的行为。”(四)《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20082号)有关规定。其中第五条规定,
“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