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企业采购领导小组直接审核,或自行制定分级标准,在内部分级审核。第四十三条一级集中采购授权分子公司组织时,采购结果由分子公司上报,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审核;二级集中采购授权基层企业组织时,采购结果由基层企业上报,分子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审核。第四十四条采取长协采购时,协议内容经审核通过后,执行协议的采购不再进行审核。
第九章采购合同
第四十五条采购需求单位或集采配送单位应当依据审核通过的采购结果与供应商签订合同。
属于统谈分签的,采购需求单位最迟应在三十天内与供应商完成合同签订;属于统谈统签的,集采配送单位最迟应在三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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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内分别与供应商和采购需求单位完成合同签订。第四十六条合同谈判后,采购需求单位和集采配送单位应将
合同谈判的基本情况、合同价格和主要条款与采购结果确定时发生的调整变化内容及原因,以及其他有关情况进行记录,形成合同谈判纪要。
第四十七条集中采购合同签订后7日内,采购需求单位和集采配送单位应将采购合同及合同谈判纪要上报相应管理单位备案。
第四十八条已签订长期采购协议的,采购合同可以订单方式操作,不再另行签订合同,但对合同管理有特殊要求的采购需求单位仍可单次或定期按长期采购协议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第四十九条设备监理工作按照集团公司设备监理相关管理制度标准执行。
统谈分签物资的设备监理工作由采购需求单位负责;统谈统签物资的设备监理工作由集采配送单位负责,采购需求单位配合。
第五十条合同执行期间出现的履约问题,属统谈分签的,由采购需求单位直接与供应商协调解决;属统谈统签的,由集采配送单位负责与供应商协调解决,采购需求单位配合。
第五十一条对于验收工作,属于统谈分签的,由采购需求单位组织验收;属于统谈统签的,由集采配送单位与采购需求单位分别或共同组织验收。
第五十二条对于合同结算工作,属于统谈分签的,采购需求单位与供应商结算;属于统谈统签的,采购需求单位与集采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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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单位结算,集采配送单位与供应商结算。
第十章紧急采购
第五十三条紧急采购是指在项目建设、试运行以及生产过程中,因突发不可预见情况将拖延工期、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造成事故或者扩大事故,正常采购程序和常规采购周期无法满足现场急需而进行的特殊采购。
第五十四条紧急采购由基层企业组织实施,属于一级集中采购范围内的,物资公司配合。
紧急采购一般以非招标采购方式为主。如已签订长期采购协议,则优先按协议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