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条分子公司接收一、二级集中采购年度需求计划,预审并平衡利库后:
(一)编制一级集中采购年度需求计划,于11月30日前上报集团公司。其中:工程类和服务类年度需求计划上报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物资类年度需求计划上报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
(二)编制下达二级集中采购的年度采购计划。第三十三条集团公司接收一级集中采购年度需求计划后,各相关部门预审并平衡利库,同时按管理权限编制年度采购计划。年度采购计划由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报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审定后下达。第三十四条年度采购计划内标的发生重大变化,或未列入年度采购计划需要新增采购需求的,由基层企业按年度需求计划流程上报追加计划,其中:(一)一级集中采购追加计划原则上按季度审批,经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审定后正式纳入一级集中采购的年度采购计划。(二)二级集中采购追加计划经分子公司审定后正式纳入二级集中采购的年度采购计划。第三十五条基层企业依据年度采购计划,结合实际情况编制季度采购执行计划建议,上报分子公司审查后:(一)分子公司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0日前将下个季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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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一级集中采购执行计划建议上报集团公司,集团公司审查后按照集中规模、批量整合的原则编制下达下一季度一级集中采购执行计划。
(二)分子公司编制下达下一季度二级集中采购执行计划。第三十六条集团公司和分子公司依据季度采购执行计划按月编制下达月度采购工作安排,集中安排采购工作。第三十七条特殊情况时,基层企业可提出申请,集团公司和分子公司按以下方式进行采购管理范围内追加计划的审批和采购工作的安排:(一)追加计划及时提请采购领导小组审批。(二)单独安排采购工作。
第七章采购实施
第三十八条分子公司、基层企业和物资公司接收采购计划后,应按照采购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采购工作。
第三十九条采取招标方式采购的,按照集团公司招标管理相关制度标准实施。
第四十条采取非招标方式采购的,按照集团公司非招标采购管理相关制度标准实施。
第四十一条采取长协采购时,按照采购管理范围,分别由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和基层企业组织采购工作并签订长期采购协议,采购需求单位按协议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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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八章采购审核
第四十二条采购结果审核一级集中采购的结果,由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在系统内予以公告。二级集中采购的结果,由分子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在分子公司内予以公告。三级采购的结果,由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