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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工程
合同书
甲方:乙方:
f装饰工程合同
发包方(简称乙方):
联系方式:
承包方(简称乙方):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
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
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
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装修施工地点:

2.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五金配件,各种灯,甲方负责提供)
3.总价款:¥
元,大写(人民币):
整。
4.工期:自2015年月日开工,至2015年月

竣工。
工期
天。
第二条材料供应的约定:
1.承包方提供材料:
乙方负责采购装修内容包含供应的材料(预算中不含的由甲方自行采购
材料、材料的标准应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
甲方如发现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有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应及时向乙
方提出,乙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乙
方自带的施工工具,要保证安全性、良好使用性,乙方自行承担工具维
修费,因工具产生的易耗品(如钻头、锯片等),由乙方承担。
f第三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1.本工程执行《住宅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它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2.本工程由乙方设计,并向甲方提供设计图纸,乙方不得擅自更改。3.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由此影响竣工日期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凡甲方私自与施工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增加施工项目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4.工程竣工:乙方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在接到通知三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果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如通过竣工验收,甲方应承认原竣工日期。5、工程保修期壹年。竣工验收后甲、乙双方签署《工程保修单》,凭保修单实行保修,保修期一年,从竣工验收签章之日起算。第四条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等的现场管理约定:1.乙方提供的设计图纸或施工说明及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线路、自来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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