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中说明情况。第十条取得增值税发票管理和要求:一、各部门业务人员于每月27日之前将本月增值税专用发票交到财务部,逾期财务部将不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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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二、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如为增值税普通发票,需提供销售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三、销售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必须向其收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收取增值税普通发票,财务部将予以拒收。第十一条其他一、各部门业务人员在取得发票时必须严格按照取得发票要求审查内容,凡不符合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发票,业务经办人应予以拒收。若根据上述要求可以避免收取不合格发票的仍收取其发票,财务人员将不予以报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个人承担。二、各部门业务人员在申请开具增值税发票前,严格按照开具增值税发票要求办理,凡不符合开具要求的,财务人员不予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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