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诉员工竞业禁止纠纷案来源:大律师网本案是一同新类型的胶葛案子,文中主要对该案所触及的竞业制止胶葛的司法程序、抵偿费的支授予竞业制止条款效能的联系以及违背竞业制止约好的抵偿疑问进行了分析。在目前中国对竞业制止仍未建立起清晰的法律结构的情况下,法院在审理本案时,精确地掌握了审理竞业制止胶葛案子的基本准则,恰当地平衡了各方的利益,其司法理念值得咱们考虑和学习。一起在处理公司事务时,此案也有能够值得学习与参阅的地方。案情原告:上海索盛互联网信息效劳有限公司:周睿、史琦春原告为一家从事互联网信息效劳,研发、开发、生产核算机网络软件,出售自产商品,并供给有关技术咨询和效劳的互联网信息效劳有限公司。2000年5月24日和25日,原告别离于与两被告签定了,聘任周睿为软件开发主管,史琦春为商务协作主管,上述两合同的有用期均自2000年4月4日起至2003年4月3日止。同年11月28日,史琦春向原告公司提出恳求,12月7日被获准辞职。周睿也于2001年2月28日离开了原告单位。离职后,两被告于2001年3月19日合资开办了上海天奇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是:核算机软件开发,核算机网络规划、装置、调试及维护,系统集成,并供给技术咨询效劳。在原被告签定的合同附件二第2条中,两边就保存原告的到达了如下约好:被告有必要保存原告的商业隐秘,在合同期和结束合同后一年内,未经原告答应,被告不得将任何原告方的商业隐秘以直接或间接的方法走漏给予任何第三方,并制止运用原告所具有的商业隐秘为合同以外的第三方效劳。一起,不得到运营同类事务且具有竞赛联系的别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个运营与原告有竞赛联系的同类事务。附件二第3条还约好,关于被告严格遵守上述职责的,原告将按国家核算局核算的当地上一年职工月平均为基数,向被告发放六个月的经济抵偿费用。抵偿时刻按被告离职后每4个月发放一次。但两被告从原告单位离职后,原告未向两被告付出过该合同约好的抵偿金。此外,附件二第4条还约好了违背保存商业隐秘的,假如被告有任何违背保存原告商业隐秘条款的做法,原告有权向被告收取其因走漏商业隐秘形成的原告方丢失费。其间对不管什么原因离职后走漏原告商业隐秘的,被告按离职前一月工资总额为规范乘以6个月为核算规范,抵偿给原告。除此之外,原告可追索被告因走漏原告商业隐秘而从中得益的悉数金钱。原告以为,两被告作为股东建立的上海天奇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从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