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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和更换懂事、决定有关懂事的报酬事项;(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五)审议审批监事会的报告;(六)审议审批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审批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八)的公司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九)经股东大会提议,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修改章程须经股东大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后,由公司法代表人签署并报公司登记、备案。第二十六条股东大会分为股东年会和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年会每年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之后六个月之内举行。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
f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懂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
数23时;(二)公司未弥补亏损股本总额的13时;(三)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第二十八条年度股东大会可以讨论公司章程规定的任何事项。
临时股东大会之对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第二十九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懂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
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股东推选一名懂事主持或者由半数以上懂事通知登记的公司股东。
第三十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当在会议召开三十日以前通知登记的公司股东。
第三十一条股东会议的通知包括以下情况:(一)会议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会议,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是公司股东;(四)投票代理委托书的送达时间和地点;(五)会务常设联系人的姓名、电话号码。第三十二条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
f为出席和表决。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授权或者由其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签署。
第三十三条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代理人的姓名;
(二)是否具有表决权;(三)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四)对可能纳入股东大会议程的临时提案是否有表决权,如果有表决权应行使何种表决权的具体指示;(五)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第三十四条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签名册由公司负责制作。签名册应载明参加会议人员的姓名住所、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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