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股分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小额贷款股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条公司居处: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或:自公司设立记录之日起至年月日)。第五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领导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六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数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七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治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办理各类小额贷款和银行资金融入业务。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十条公司由个股东一起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股东姓名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出资时
f或名称(万元)
()
间
(一)公司主发起人及其关联方的持股比例不超过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49%,其他企业法人、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超过10%,单个自然人持股比例不超过5%,自然人出资合计不超过注册资本总额的30%。关联关系标准参照《股票上市规则》(二)公司的注册资本全数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一次足额缴纳。小额贷款公司能够增资扩股,新引进股东资格应符合本方法规定,增资扩股方案应报市级主管部门核准。第十一条股东应当在缴纳出资后,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第十三条公司能够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第十四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四章股东第十五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股东姓名或单位名称、居处和出资额,记载下列事项:(一)姓名:
f居处: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二)姓名:居处: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三)姓名:居处: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能够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第十六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依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盈利;公司新增资本时,优先依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二)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会,依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三)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r